合同纠纷案件的法院审理费用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费用构成如下:
1. 案件受理费
财产类合同纠纷按诉讼标的额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1万元:50元;
- 1万至10万元:2.5%-200元;
- 10万至20万元:2%+300元;
- 20万至50万元:1.5%+1300元;
- 50万至100万元:1%+3800元;
- 超过100万元:0.9%+4800元。
*非财产类案件(如确认合同效力)每件交纳50-100元。*
2. 申请费
包括财产保全费(最高5000元)、执行费(无执行金额的每件50-500元)、鉴定费等。保全费按标的额计算,例如1000元以下30元,超过1000万元部分0.5%。
3. 其他费用
- 公告费:被告下落不明时需公告送达,每次600-1000元;
- 证人出庭费用:包括交通、住宿、误工补贴;
- 律师费:根据案情复杂程度,通常为标的额的3%-10%,但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注意事项:
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原告胜诉后,可申请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缓减免,需提供低收入证明;
仲裁条款可能导致法院不予受理,需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法院收费通常通过财政非税系统缴纳,当事人需在7日内完成交费,否则视为撤诉。部分地方法院支持线上支付。费用计算需结合具体案情,建议提前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官网查询计算工具。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