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债权人相关的法律条款主要分布在多个章节,而非单一法条。以下为与债权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重点条款汇总:

| 条款编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摘要 | 法律效力 |
|---|---|---|---|
| 第五百三十三条 | 债权人撤销权 |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损害其债权的行为,如转让财产、低价处置资产等,需满足债务人存在恶意、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条件。 |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核心条款,适用于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情形。 |
| 第五百三十五条 | 债权人代位权 | 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且损害债权人利益。 | 允许债权人直接追索第三方财产,避免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 |
| 第六百零四条 | 债权人权利实现 |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未按期履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 明确合同履行的基本义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根基。 |
| 第六百七十五条 | 借款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 | 借款人未按约定返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 专门规范借款合同中债权人权利的条款,适用于金融借贷场景。 |
债权人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其核心权利包括:
1. 请求履行义务权
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给付标的物或完成约定行为的义务。
2. 追索权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仲裁)要求其承担责任,包括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
3. 代位权与撤销权
债权人可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维护自身利益。
债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 按约定履行清偿义务
债务人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
2. 不得擅自处分财产
债务人不得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不当处置财产,否则可能被债权人主张撤销权。
3. 通知义务
当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时,需及时通知债权人,否则可能构成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实际应用中需注意:
① 诉讼时效
债权人主张权利需在法定时效内(如普通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进行,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② 证据保留
债权人需妥善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催款通知等证据,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及债务人违约事实。
③ 法律程序合规性
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且需符合《民法典》对行使条件、范围和程序的限制。
需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民法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建议在实务中优先查阅《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如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三十五条等),以获取最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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