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绩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 第四十六条: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二、解除合同步骤
1. 核对劳动合同及薪酬制度
- 确认绩效工资是否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
- 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绩效考核记录等证据,证明欠发事实。
2. 书面催告
- 通过邮件、EMS书面函件要求公司补发绩效工资,注明合理期限(如15日内)。
- 保留催告证据(如快递回执、邮件截图)。
3. 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 若公司仍不支付,可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拖欠绩效工资”。
- 建议通过EMS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保留送达证据。
4. 申请劳动仲裁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
- 补发拖欠的绩效工资;
- 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 可能存在的拖欠工资25%额外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三、注意事项
1. 时效问题
-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欠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持续拖欠,时效可延长至终止劳动关系后1年。
2. 例外情况
- 若公司能证明绩效工资发放条件未达成(如明确约定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发放),且制度经民主程序公示,劳动者可能难以主张。
3. 协商与调解
- 优先通过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快速解决纠纷。
4. 后续影响
- 解除合同后可能影响背调,建议通过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明确责任归属。
四、扩展知识
绩效工资的性质: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不同于奖金,用人单位无单方任意扣减权。
经济补偿计算:N为工作年限,满6个月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初步证明欠薪事实,用人单位需举证已足额支付或合理扣减依据。
若公司恶意拖欠,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加付赔偿金(50%~100%应付金额)或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需通过规范程序行使,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以细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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