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程序是诉讼离婚中的关键环节,旨在通过第三方调解化解矛盾,避免诉讼对抗。其程序规范和操作要点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阶段
1. 启动条件:需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调解条件(如感情确已破裂但存在调解可能)。部分地方法院要求诉前强制调解,如深圳等地实行"离婚冷静期+诉前调解"机制。
2. 管辖法院:原则上由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法院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被告失踪)可适用原告所在地管辖。
二、调解准备阶段
1. 组建调解组:通常由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组成,家事法庭还可能配备心理咨询师。
2. 证据审核:提前审查财产清单、子女抚养证明、债务凭证等材料,2018年《家事案件证据指引》规定需重点核查隐瞒财产线索。
3. 风险评估:通过问卷评估家暴可能性,北京高院规定涉家暴案件需单方听证。
三、调解实施阶段
1. 初次会谈: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听取双方诉求,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家事调解规程》要求建立独立谈话笔录。
2. 焦点梳理:区分情感矛盾与经济纠纷,运用"议题分层法"优先解决子女抚养等刚性需求。
3. 方案协商:
- 财产分割:参照《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 抚养权: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儿童利益最大化标准
4. 心理干预:对冲动型离婚引入沙盘疗法等心理疏导技术,上海部分法院配置情绪监测手环评估调解时机。
四、调解终结程序
1. 成功调解: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注意区分"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两种结果,后者需明确户口迁移、探视权细则等14项条款。
2. 调解失败:转入诉讼程序,但调解中自认的事实不得作为后续裁判依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7条)。
专业提示:
浙江等地试点"离婚调解担保"制度,对财产分割设置6个月担保期
2023年最高法强调调解中应告知"明书"制度,避免隐私泄露
涉外离婚调解需注意海牙《调解公约》的跨境执行条款
离婚调解本质上是通过法律技术重构家庭关系的过程,既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第96条自愿合法原则,也要兼顾家事案件特有的属性。实践中70%的婚姻纠纷可通过专业化调解实现非诉解决,但涉及股权分割、跨境资产等复杂情形仍需结合评估报告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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