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雇主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如下:
1. 若试用期在一个月以下,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
2. 若试用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应当支付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
3. 若试用期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应当支付一个月试用期工资的二倍。
4. 若试用期已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试用期工资的三倍。
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雇主还需支付员工剩余的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等尚未支付的工资待遇,以及应发放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雇主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各项工资待遇,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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