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要由以下两个单位进行:
1. 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设立的,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仲裁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安排人员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对案件进行仲裁判决。
2.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也可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或者劳动者不同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时,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与劳动仲裁不同的是,劳动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提供证据并听取律师及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最终,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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