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享受以下补助和待遇:

一、医疗待遇
1.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工伤治疗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符合目录的费用。异地就医可申请结算,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按当地标准发放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通常为每日30-70元不等,具体由地方规定。
3. 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报销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和伙食费。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 工资福利不变: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情况特殊者可延长12个月。
2. 护理依赖:生活不能自理者,单位负责护理或按标准支付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0%/40%/50%对应不同护理等级)。
三、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27个月不等(一级27个月,十级7个月)。
2. 伤残津贴:1-4级伤残按月发放津贴(本人工资的90%-75%),5-6级由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放津贴(70%/60%)。基金支付1-4级,单位支付5-6级。
3.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需护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30%发放。
四、工亡待遇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标准为985660元)。
五、其他待遇
1. 辅助器具配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报销假肢、轮椅等费用,最高限额内实报实销。
2. 工伤复发待遇:确认复发后可重新享受医疗、停工留薪等待遇。
3. 劳动关系保护:1-4级不得解除合同,5-6级经本人提出可解除并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规定)。
特别说明
1. 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所有待遇由单位承担;欠缴保费的需补缴后报销。
2. 工伤待遇涉及本人工资计算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低于60%的按60%计。
3. 存在第三方责任时,医疗费用可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续保有追偿权。
相关内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及各省实施细则,具体执行需结合地方政策。劳动者可通过人社部门12333热线或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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