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取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操作方式:
1. 申请提交前撤销
- 若尚未正式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历资料等),可直接终止申请流程,无需特别手续。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沟通,确认材料未进入审核阶段。
2. 申请受理后取消
- 若申请已提交至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通过社保局或人社部门受理),需书面提交《撤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姓名、号、申请编号(如有)、撤销原因及签字/盖章(个人申请需签字,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 受理部门可能要求补充说明撤销理由(例如伤情恢复、协商解决等),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鉴定程序启动后终止
- 若已安排现场体检或专家评审,可能无法单方面撤销,需联系鉴定委员会说明情况。此时需承担已产生的鉴定费用(如检查费、专家劳务费等),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4. 特殊情况处理
- 委托单位申请的撤销:若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而员工要求取消,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单位名义提交撤销文件;若存在争议,员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 时效问题:撤销申请需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完成。若鉴定结论已出具,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申诉,但成功率较低。
注意事项
撤销申请可能影响后续工伤待遇申领或劳动争议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保热线(深圳人社局电话:12333)。
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撤销后重新申请需间隔至少1年(除非伤情显著变化)。
深圳各区(如福田、南山)经办流程略有差异,建议提前通过“深圳人社局官网”或线下窗口确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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