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稽查和仲裁,都是劳动争议解决的手段。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劳动稽查是劳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的方式,以确认用人单位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要求其改正。劳动稽查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畴,对被稽查单位有约束力。但是,劳动稽查的手段相对有限,而且稽查次数可能会受到制约。
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它是一种通过和解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劳动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相对充分的法律保障。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委员会会派出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亦可进行签署。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争议事项有约束力,法律效力更为有力。
综上所述,劳动稽查和劳动仲裁各有各的使用场合。如果企业存在轻微违规的情况,采用劳动稽查的方式进行处理可能更为合适。而如果劳动争议的性质比较复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总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解决,既能够避免在劳动争议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能够遵循法律规定,并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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