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工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1. 工伤认定后的交通费用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在就医、康复治疗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包括:
(1) 就医交通费。工伤职工在就诊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火车等)的车费,或使用出租车、网约车等的车费。
(2) 转院交通费。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院就医发生的交通费用。
(3) 康复交通费。工伤职工在进行工伤康复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
2. 工伤认定前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职工为参加工伤认定或工伤鉴定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包括:
(1) 参加工伤认定的交通费。如参加工伤认定会议、体检等发生的交通费用。
(2) 参加工伤鉴定的交通费。如参加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用。
3. 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交通费用时,一般执行以下标准:
(1) 就医、转院、康复等发生的交通费,按当地公共交通工具票价标准报销。
(2) 因病情需要使用出租车、网约车等的,可按实际费用报销。
(3) 参加工伤认定或鉴定发生的交通费,按同等路程的公共交通工具票价标准报销。
4. 申报流程
工伤职工需持相关单据(如交通票据、就医凭证等)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交通费用,经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总之,工伤产生的各项交通费用都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职工只需按规定申报即可。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减轻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保障其顺利就医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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