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申报工伤后的索赔责任主体及流程如下:
1. 用人单位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2. 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用人单位已参保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
伤残津贴(1-4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
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3. 用人单位补充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足额参保或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如未提供安全防护),职工可主张民事赔偿,包括:
工伤保险待遇与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主张)
4. 第三人侵权索赔
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工伤(如交通事故),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但医疗费用不可重复获赔(适用补差原则)。
5. 特殊情形处理
劳务派遣工:由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用工单位: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由单位赔偿。
实操要点
保留证据: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目击证人证言等。
时效注意: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权利,但法院曾判例支持超期职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
争议解决:对认定结果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赔偿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制度遵循“无过错补偿”原则,但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自残除外。建议职工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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