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和注意事项如下:

1. 鉴定费收费标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135号),职工因工致残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收费为300元/人次,再次鉴定为350元/人次。该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
非因工或疾病鉴定:普通劳动能力鉴定(如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约400-600元,具体由当地人社局或指定医疗机构核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自理。
2. 医疗检查费用
鉴定若需辅助检查(如肌电图、MRI等),按医院标准另行收费。例如:神经传导检查约200-500元,影像学检查200-800元不等,费用需申请人预先垫付。
3. 特殊情况费用减免
贫困家庭或低保对象可凭证明申请费用减免,具体政策咨询慈溪市人社局(电话:0574-63938102)。
工伤争议诉讼中,法院委托的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扩展知识
鉴定流程:需先向慈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表(附病历、诊断证明等),受理后60日内出具结论。
争议处理:对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复核,复核费用为800元/人次。
法律依据: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及《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建议提前确认最新政策,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或现场咨询慈溪市社保服务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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