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具体包含以下法律依据及实践要点:
一、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9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逾期支付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欠薪争议不受此时效限制。
二、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1. 拖欠的工资本金:全额追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等合同约定的报酬。
2. 经济补偿金:若因欠薪解除合同,可主张N倍月工资(N=工作年限,满6个月按1年计)。
3. 加付赔偿金: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主张应付金额50%~100%的额外赔偿。
4. 成本:仲裁受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可协商或依地方规定主张。
三、仲裁流程关键步骤
1. 证据准备: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 欠薪证据(银行流水、工资欠条、催讨记录如微信/邮件截图);
- 离职证明(若因欠薪辞职需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2. 先行调解: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基层调解组织介入。
3. 仲裁申请: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需包含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及证据清单),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
4. 裁决执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特殊情形处理
用人单位注销:可追加股东、出资人或清算组成员为被申请人。
无书面合同:通过工牌、社保记录、同事证言等形成证据链确认劳动关系。
异地用工: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注册地申请仲裁,优先选择便于举证的地点。
五、风险提示
1. 部分地方对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设上限(如当地社平工资3倍)。
2. 若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抗辩,需举证已履行协商程序(如职代会决议),否则不影响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时效或用人单位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困难。仲裁阶段胜诉率较高,但需注重证据的系统性与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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