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指的是多种情感、认知、行为障碍的综合表现,如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对于由工作原因或工作环境引起的精神障碍,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那么,精神障碍如何鉴定为工伤呢?
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精神障碍病情符合《职业病分类与目录(GBZ)》中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或者鉴定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二是病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即由于工作原因或工作环境引起或者加重精神障碍。
鉴定工伤需要有下列证据:
1.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加班记录、津贴记录、工资单、报销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单位、职务、工作量、工作强度等情况的相关证据。
2.医学证明,包括病历、住院通知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等。其中,病历资料包括初步诊断、诊断依据、症状表现、治疗方案、药物治疗、护理措施等。住院通知书和出院小结包括住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诊断、出院小结等,例如住院证明、门诊病历。
3.精神专科医生、心理医生等鉴定意见,包括医生的个人鉴定报告、出诊单、诊断意见、治疗方案等,证明该工作者患有精神障碍并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4.证明事故发生的证据,包括工作时间、事故现场、事故原因、伤害程度等,可以是事故报告、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记录等。
5.证明工作环境危险性及其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的资料,如工作场所卫生环境检查报告,个人防护措施检查报告、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通过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工作原因或工作环境导致了该工作者的精神障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建议及时组织医疗救助,对于已经患病的工作者,应该及早治疗,避免病情加重,同时也有利于相关证据的收集及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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