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的管辖权属于劳动部门,也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事务的实施,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者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等。
具体来说,劳动保障的管辖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等方面存在争议时,劳动部门可以介入解决争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社会保险:劳动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劳动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统计数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协调解决社会保险相关的争议。
3. 工资支付: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拖欠工资时,劳动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包括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工资、罚款等。
4. 劳动争议:劳动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等问题发生争议时,劳动部门可以组织调解或进行仲裁,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劳动保护: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条件的安全。
总之,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事务的实施,涉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问题。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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