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无故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如果劳动者连续工作不满三十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劳动者工作满三十个月不满十二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作满的每年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当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时,按照工作满的整年数计算;超过一年不满一年零六个月时,按照工作满一年计算,超过的不满一年零六个月的部分按照不满一年计算。
3. 如果劳动者工作满十二年以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作满的每年工资的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前条。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无故被辞退是指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给予前置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给予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剩余的年休假未使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资和年休假的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
总之,劳动者无故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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