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举证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解聘证明等。
2. 证人证言:职工或雇主可以提供亲友、同事等作为证人,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3. 书证:包括各类文书、证据,如邮件、短信、通知函等。
4. 物证:例如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生产记录等。
5. 鉴定证据: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某些物品或文书等进行鉴定,以证实其真实性。
6. 写证明材料:一些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所需的举证材料,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提供举证材料时,一定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注意整理和分类,以便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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