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审查书是劳动行政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其形式和内容具有严格规范性。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说明:
1. 文书标题与编号
通常以"劳动保障审查意见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为标题,并标注唯一监管编号,体现行政文书的权威性和可追溯性。
2. 主体信息标注
需完整记载被审查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以及审查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编号。
3. 审查内容事项
-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包括集体合同审查)
- 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社会保险登记与缴费情况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 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职业培训经费提取使用
-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护状况
4. 违法事实认定
发现违法行为的,需明确记载:
- 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 涉及劳动者人数及金额
- 证明材料清单(工资表、考勤记录等)
5. 处理意见部分
- 限期整改要求及具体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 执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等)
- 行政复议及诉讼途径告知
6. 文书签章要件
必须包含执法机关公章、执法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栏及日期,重大案件还需法制审核人员会签。
7. 特别程序要求
涉及罚款2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载明听证权利;跨区域用工案件需标注管辖权限依据。
8. 后续监管措施
通常附有复查安排、信用惩戒告知(如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等后续监管内容。
劳动保障审查书制作需遵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等规定,其法律效力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效力等。用人单位收到审查书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整改或申辩,逾期可能面临按日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后果。完善劳动保障审查制度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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