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苏州市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682元,需注意基数调整。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为3万元(2021年9月1日后调整的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发放,需注意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十级伤残为1.5万元。同样需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申领,且不适用于退休或死亡情形。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明,单位未足额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5. 医疗费用报销
全额报销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需在定点机构治疗。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6. 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假肢、轮椅等费用,按国家标准报销。
7.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单位负责。鉴定后仍需护理的,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统筹地区平均工资50%、40%、30%发放。
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超期可能影响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需向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对结果不服可15日内申请复查。
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关系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保留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苏州人社局咨询电话0512-12333。赔偿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变化,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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