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但是,存在以劳方因素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通知的期限可以缩短至三日。而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介绍一下国家劳动法合同辞退的计算方式。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的;
3.违反聘用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自己的或者他人名义招用、借用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同岗位或者相近岗位工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试用期后一年内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后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在试用期后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支付一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在试用期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总额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比例补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来确定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等途径来。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最好能够协商一致,合理合法解决矛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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