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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书:需详细说明申请复查的理由和依据,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 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提供初次鉴定的完整结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明:申请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 医疗诊断证明:包括:
- 近期(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 门诊病历原件
- 影像学检查报告(X光片、CT、MRI等)
- 实验室检查报告单
5. 治疗过程材料:
- 手术记录
- 病理报告
- 康复治疗记录
- 用药清单
6. 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如在职人员):
- 劳动合同复印件
- 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案件)
- 用人单位出具的伤情变化证明
7. 其他辅助材料:
- 残疾辅助器具使用证明
- 护理依赖程度证明
- 职业病史资料(职业病案件)
8. 近期生活状态证明:
- 日常生活照片
- 视频资料(需经公证)
注意事项:
所有医疗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影像资料需提供原始胶片及电子版
复查申请应在收到原结论后15日内提出
不同地区可能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重大伤情变化需提供三级医院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复查结论可能维持、变更或撤销原鉴定结论,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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