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申报工伤的填写步骤如下,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确保申报有效性:
1. 确认工伤认定条件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条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等视同工伤。
2. 准备申报材料
- 基础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 医疗证明:初次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需加盖医院公章)。
- 事故证据:证人证言(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现场照片、监控录像、事故调查报告(如有)。
- 特殊情况: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提交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
3.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需与一致。
-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不小心”,应具体到“操作XX设备时因XX故障被割伤右手食指”。
- 单位信息:准确填写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用人单位需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盖章确认。若单位拒绝盖章,可备注“单位未认可”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交与时效
- 个人申请时效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交。超过时效需提交合理理由(如住院治疗证明)。
- 电子申报地区需通过政务平台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
5. 后续程序
- 社保局受理后60日内出认定决定,可要求补充材料。对结果不服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认定工伤后,凭《认定决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注意事项:
隐瞒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报无效或追责。
未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可同时申请劳动仲裁。
部分地区试点“工伤即时申报”App,支持线上提交材料,需关注当地政策。
申报过程中建议保留所有材料副本,并记录社保局经办人姓名及处理进度,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工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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