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在单位可享受以下待遇及权益:
1.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工伤职工因伤需暂停工作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 医疗费用报销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用人单位未参保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3. 住院伙食补助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 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统筹地规定);需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报销交通、食宿费用。
4. 生活护理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5.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1-10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27个月至7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津贴(本人工资的90%-75%);5-6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本人工资的70%/60%)。
6. 辅助器具配置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7. 劳动关系保护
- 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5-10级工伤职工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8. 旧伤复发待遇
- 工伤复发确认需治疗的,仍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9. 工亡待遇(若因工死亡)
- 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本人工资/月,其他亲属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部分地区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故意犯罪、醉酒或自残导致的工伤不享受待遇。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方政策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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