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事项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单位或个人需在30日内向姑苏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附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材料。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 医疗费用处理:
认定为工伤后,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抢救,后补办手续。特殊情况需转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提出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
3. 报销材料准备: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病历、检查报告
- 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
- 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申报时需提供)
4. 待遇申报:
医疗终结后,向姑苏区社保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申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伤残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5.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 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工伤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工伤基金可先行赔付后追偿。
6. 时效与注意事项:
医疗费用报销需在治疗结束后1年内办理;伤残待遇申领需在鉴定结论出具后60日内申请。姑苏区社保中心地址为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咨询电话0512-65582163。
工伤保险基金还覆盖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等,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避免因欠费导致待遇延误。职工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强调“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职工存在一般过失,仍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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