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工伤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标准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标准为十级伤残3万元(2023年数据)。此待遇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十级标准为1.5万元(与医疗补助金合计4.5万元)。支付条件同上,需注意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不享受。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仪征市十级工伤通常为2-6个月,需结合医疗机构建议。
5. 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由基金全额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目录内)、康复治疗费等。
6. 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假肢、矫形器等,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注意事项:
待遇计算涉及“本人工资”时,需核实用人单位实际缴费基数,存在不足额缴费的,差额部分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2024年后若江苏省发布新标准,补助金金额可能调整,需咨询仪征市人社局(电话:0514-83442017)。
劳动能力鉴定需由扬州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仪征市属其管辖范围。
其他权益包括:医疗期内的护理费(单位负责)、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每日20-30元)、跨地区就医交通食宿费(基金报销)等。若用人单位未参保,所有待遇由单位承担,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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