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仲裁案件的判决需严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裁量。以下为判决的核心要点和相关扩展知识:
一、法律依据与审理原则
1. 合法性审查
仲裁庭需确认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例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定事由(如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程序是否合法(如提前通知工会、书面送达等)。
*扩展: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
2. 举证责任分配
-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由劳动者初步证明用工事实(如工资记录、考勤),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反证据。
- 工资、加班费争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需提供2年内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二、常见争议类型及裁判要点
1. 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
- 工资需全额支付,逾期可加付50%-100%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标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长支持11个月。
2. 加班费认定
- 需结合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明确,劳动者仅凭电子考勤主张加班费需辅以其他证据。
3. 工伤待遇争议
- 未参保用人单位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仲裁中可先行确认劳动关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三、裁决执行与特殊情形
1. 一裁终局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的裁决,用人单位无权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但劳动者可继续诉讼。
2. 调解优先原则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技巧包括:厘清核心诉求、分析法律风险、引导双方让步。
3. 时效抗辩
仲裁时效为1年(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四、实务要点
证据审查:电子证据(如微信记录)需核实真实性,关联性不足可能不被采信。
法律冲突处理: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法,例如《劳动合同法》优于地方裁审纪要。
涉外因素:外国人就业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否则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无效(《涉外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4条)。
劳动仲裁裁决需在45日内作出(延长不超过15日),逾期可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应载明争议事实、举证情况、法律依据及履行期限,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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