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其基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施行)和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引发的争议。但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劳动争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仲裁前置原则
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除外)。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 时效规定
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若因欠薪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可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
4. 管辖规则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5. 仲裁程序
-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开庭与裁决:仲裁庭应在受理后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5日。
- 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争议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仅能向中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可起诉。
6. 举证责任
-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涉及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 薪酬支付记录、考勤档案等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用人单位未提供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7. 调解优先
仲裁庭在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8. 裁决效力
- 非终局裁决:当事人15日内可向法院起诉,逾期未诉则裁决生效。
- 终局裁决:劳动者可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仅能依《仲裁法》第49条向中院申请撤销。
9. 特殊情形处理
- 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且有共同请求的,可推举代表参加仲裁。
- 劳务派遣争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作为共同当事人。
10. 费用规定
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障。但当事人聘请律师、申请财产保全等费用自行承担。
扩展知识:
部分省市对劳动争议仲裁有细化规定,例如明确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简化小额争议程序等。
劳动者可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调解。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制度的设计旨在高效、低成本解决劳动争议,但实践中需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时效性,避免因程序问题丧失机会。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