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以法律责任为原则
单位犯罪是指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实体,在其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单位犯罪的追究以法律责任为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原则。单位犯罪行为必须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类型,如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污染犯罪;欺骗消费者犯罪等。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单位犯罪行为。
2. 归责原则。单位犯罪的成立需要认定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从而导致了单位的违法犯罪。比如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存在重大过失,造成重大事故;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损害等。单位内部具体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单位犯罪成立的基础。
3. 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处罚主要体现在对单位本身的处罚,如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区分单位法人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的原则。
4. 防范原则。单位犯罪的追究,不仅在于惩治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在于防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单位犯罪。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法律往往授予相关执法部门暂时关闭、查封、扣押等权力,以制止和预防潜在的单位犯罪行为。
5. 监管原则。单位犯罪的发生,往往源于国家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因此,追究单位犯罪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促进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总之,单位犯罪的追究以法律责任为基础,体现了法定性、归责性、处罚性、预防性和监管性等原则,旨在惩治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遏制和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单位犯罪。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能有效遏制单位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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