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三种理论是:直接共同犯罪理论、间接共同犯罪理论和共同犯罪理论。
1. 直接共同犯罪理论:直接共同犯罪理论认为,在犯罪活动中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理论将犯罪的主体限定在直接犯罪行为中的人员,即犯罪的实施者。根据直接共同犯罪理论,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员在犯罪中的作用并不重要,只要是参与了犯罪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理论适用于共同犯罪行为中的主要参与者,如实施犯罪的人员或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员。
2. 间接共同犯罪理论:间接共同犯罪理论认为,出于共同犯罪行为的目的和犯罪活动的性质,对于犯罪行为中未直接参与实施的人员也应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理论认为,共同犯罪行为中的间接参与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因此应与直接犯罪行为的人员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间接共同犯罪理论适用于共谋或帮助的行为,如策划犯罪、提供资金或物品等。
3. 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理论综合了直接共同犯罪理论和间接共同犯罪理论的观点。它认为,在犯罪活动中,不仅犯罪的直接实施者承担刑事责任,还包括其他与犯罪实施有关的人员。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员可以是直接实施者、共谋者、帮助者等,只要其在犯罪中的参与达到一定程度,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理论更加全面地考虑了共同犯罪行为中各种角色的特点和作用,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各种共同犯罪情况。
以上三种理论提供了不同的观点和判断标准,用于确定共同犯罪行为中各个参与者的刑事责任。选择适用的理论取决于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判决共同犯罪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共同犯罪理论的原则和事实证据,确定各个参与者的犯罪行为和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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