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需具备以下核心要件:
1. 主体要件
必须由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构成。若其中一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精神病人),则不成立共同犯罪,仅能追究有责任能力者的刑事责任。
2. 主观要件
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
- 意思联络:彼此明知共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 共同犯罪意图:对犯罪目的、手段、结果等存在合意。间接故意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放任结果发生)。
- 排除片面共犯:单方面帮助他人犯罪而不被对方知晓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3. 客观要件
- 共同行为:各行为人分工配合,行为具有协同性,可能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不同角色。
- 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共同行为需与犯罪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
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
简单共同犯罪:所有共犯均直接实施实行行为(如共同殴打被害人)。
复杂共同犯罪:存在分工,如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的结合。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长期犯罪而组成的严密组织,具有更高社会危害性。
刑事责任承担原则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各共犯人需对整体犯罪结果负责,但量刑时会考虑具体作用:
:组织、领导或主要实施犯罪者,从重处罚。
从犯: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被胁迫参与者,按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情形
过限行为:共犯人实施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行为,其他共犯对该部分不担责。
共同过失犯罪:刑法明文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需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认定对于区分罪责、精准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主观联络与客观行为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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