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专利法》框架下,销售者在特定情况下需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具体规则和免责条件如下:
一、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1. 直接侵权责任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直接侵权。销售者主观是否明知不影响侵权定性,但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2. 间接侵权责任
若销售者明知所售产品专用于实施他人专利(如专利设备的关键部件),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帮助侵权。
3. 共同侵权
与制造商、进口商存在分工合作或教唆行为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销售者的免责抗辩
1. 合法来源抗辩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不知情时,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需提供完整供应链证据(如合同、发票、运输单据)。
2. 专利权用尽原则
销售经专利权人许可首次售出的产品(包括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3. 现有技术/设计抗辩
销售者可用《专利法》第六十七条主张产品属于现有技术,但需提供充分证据链。
三、实务要点
注意义务标准:司法实践中,销售者需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专利标识、授权文件),专业经销商注意义务高于普通零售商。
电商平台责任:适用《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通知-删除"规则,平台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需连带担责。
赔偿计算:故意侵权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近年典型案例显示销售者被判赔比例显著提升。
四、风险防控建议
1. 建立专利合规审查流程,特别关注高风险品类(如电子产品、医疗器械);
2. 保留完整进货凭证,确保供应链可追溯;
3. 定期筛查产品专利状态,关注国知局无效宣告决定。
专利侵权认定需结合技术特征比对、主观状态等多因素判断,建议在重大交易前进行FTO(自由实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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