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萍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犯,在1989年至2003年间,她先后杀害了三名小学女教师和两名,被称为“山东女杀手”。在犯罪过程中,齐萍萍使用的手段非常残忍,多次将受害者活活勒死,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但是,齐萍萍却没有被判死刑,这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齐萍萍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如实供述。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人的刑罚。齐萍萍在自首后,接受了警方的询问,详细讲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一举动被认为是她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过的一种表现,也是她能够得到减轻刑罚的重要理由。
其次,齐萍萍的犯罪系列并没有因为搜捕行动而停止。在此期间,她一直在进行着新的犯罪行为。但是,在警方的追捕下,齐萍萍捕归案。在审判过程中,法庭认为,齐萍萍的罪行性质十分严重,但是,由于警方的高强度追捕,齐萍萍的犯罪系列得以及时终止,所以齐萍萍能够获得相对温和的判罚。
最后,通过审查齐萍萍的案件,法律人员、心理学家认为,齐萍萍犯罪时存在着精神异常状态,她患有“人格分裂症”。这种疾病导致她在一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此种精神状况下,齐萍萍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到了影响,所以认定她精神无责。
综上所述,齐萍萍为什么没判死刑的原因是:她自首并如实供述,被认定具有减轻刑罚的情节;在警方高强度的追捕下,她的犯罪行为得到击败;她患有精神异常状况,法律人员、心理学家认定她精神无责。因此,齐萍萍能够获得比较温和的刑罚处理,而不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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