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的共同犯罪是指在刑法中对共同犯罪有一种片面的规定,即只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犯罪行为进行共同组织或共同实施的规定,而对其他情况下的共同犯罪未作规定。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片面的共同犯罪例子:
1. 不按比例实施的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凡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只要多人合伙实施,不论实施中各人的具体行为及产生的结果如何,都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这就导致了一个片面的共同犯罪情形,即不按犯罪分子实际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后果进行刑罚的分配。例如,两个人共同作案,一个是,另一个是从犯,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在实施过程中各自的分工和具体行为,因此从犯就会被处以与相同的刑罚,存在刑罚不公的问题。
2. 片面的故意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65条还规定,对共同故意犯罪按照共同故意犯罪论处。这就意味着只要多人合伙犯罪,并且共同有故意,就可以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不管其他人是否对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有所了解。这种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有人可能只是被带去当驾驶员,对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但根据刑法的规定,他仍然会被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
3. 片面的合伙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凡是数人合伙共同实施的犯罪,若能证明各个共同犯罪行为有明确分工和专门活动人员的,则分管专门活动的人员按其犯罪供职论处,而其余人员根据各自的具体行为确定量刑。这种规定存在一个片面的情形,即只对有明确分工和专门活动人员的共同犯罪行为进行规定,对其他没有明确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未作明确规定。这导致了一个问题,即共同犯罪中没有明确分工和专门活动人员的情况下,各人的具体行为及产生的后果难以确定,容易导致刑罚量刑的不公。
4. 片面的未遂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共同犯罪的未遂,对于未完全履行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员,可以依照其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对于完成算计犯罪行为的共同犯罪人员,依照算计犯罪定罪量刑。这种规定导致了一个片面的情形,即只对未完全履行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员进行了规定,对已完成算计犯罪行为的共同犯罪人员未作明确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片面的共同犯罪例子。这些例子表明,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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