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共同犯罪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是一个800字左右的讨论:
一、基本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共同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并且都应对该犯罪行为负责的犯罪形式。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犯罪。因此,受贿共同犯罪就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
二、认定标准
1. 共同实施行为的认定。共同实施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意图和分工协作。如果多人之间虽然存在串通关系,但没有明确的分工配合,则难认定为共同犯罪。同时,参与人的实际作用大小也会影响认定。
2. 共同目的的认定。受贿共同犯罪的共同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如果参与人之间只是存在利益输送而没有共同的目的,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3. 主观故意的认定。受贿共同犯罪需要参与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共同故意,即知道并且愿意参与受贿行为。如果仅是个别人员私自收受贿赂,其他人不知情或者不愿意参与,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4. 共同犯罪分工的认定。共同犯罪通常存在明确的分工,比如有的人负责收受财物,有的人负责介绍和协调。只要分工明确,即使每个人单独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三、认定难点
1. 区分串通关系和共同犯罪。单纯的串通关系不等于共同犯罪,关键看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目的和分工协作。有时候即使存在串通关系,也可能只是单纯的利益输送,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2. 明确各方主观故意。确定每个参与人的主观故意尤为重要,有的人可能只是被动配合,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有时候即使客观上存在共同行为,也需要结合主观意识进行判断。
3. 界定具体分工和作用。共同犯罪通常存在明确的分工,但有时候分工不那么清晰,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需要评估每个人的实际作用大小,因为单纯的协助行为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
4. 处理从属犯罪关系。有时候参与人之间可能存在从属关系,比如上级授意下级收受贿赂。这种情况下,上级承担主要责任,下级承担从属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
总的来说,受贿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关注客观行为,又要分析主观意识,既要看参与人的分工,又要评估每个人的实际作用。同时还要区分不同的犯罪关系,正确界定各人的刑事责任。这需要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分析研判等方面下大功夫,才能做出公正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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