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十级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标准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按地方标准执行,各省不同(如江苏省为3万元,广东省为1个月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如上海市为3个月工资,河北省为6个月工资)。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 医疗费用报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等符合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6. 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假肢、轮椅等费用由基金支付。
7.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或按标准支付护理费。
注意事项 具体待遇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需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可向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