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未判处死刑的犯罪者通常有以下几种法律称谓和处置方式:
1. 犯罪分子
这是对涉及犯罪人员的泛称,涵盖从生产、运输到贩卖等各环节的违法者。若未达死刑标准,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
2. 罪犯
经法院定罪后,未判处死刑的人员可称为“罪犯”,根据《刑法》第347条,量刑可能包括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服刑人员
在监狱系统中,因犯罪正在服刑的人员统称“服刑人员”,其罪名可能包括、贩卖、制造等,刑期视数量、犯罪情节而定。
4. 再犯或
若罪犯有犯罪前科且再次涉案,即使未判死刑,可能被认定为“再犯”,从重处罚,但仍受刑法量刑上限约束。
5. 被判处死缓的
虽然“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属于死刑范畴,但若缓刑期间无故意犯罪,通常减为无期徒刑,因此这类人员后期可能被归类为无期徒刑服刑者。
扩展知识:
中国对犯罪采取严惩政策,但死刑仅适用于“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或超过一定克数)。
未判死刑的可能涉及“从犯”“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或案件证据不足(如未查获实物)。
部分案件因国际合作或证人保护需要,可能通过认罪认罚程序降格处理。
中国司法实践中,犯罪的法律后果受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多重因素影响,并非所有均面临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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