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件:
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的管制制度。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违禁品,任何未经许可的持有行为均破坏国家对的管控秩序,可能导致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稳定。
2. 客观要件
非法性:行为人持有的来源或用途缺乏合法依据,如无医疗、科研等法定事由。
持有状态:包括实际支配(如随身携带、藏匿于住所)、间接控制(如委托他人保管)或对享有处分权。
性质:持有的物质必须属于《刑法》及《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列管的或类物质(如、等)。司法解释还涵盖新型合成的认定。
3.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主体,但相关人员可能因单位活动被追究个人责任。
4. 主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明知持有的是:
直接故意:明确知道物品的属性仍故意持有。
推定明知:根据藏匿方式、交易背景等情形综合推定(如高额报酬携带隐匿包裹)。
过失或确实不知情的不构成本罪,但需举证充分。
扩展要点
数量标准:根据类型及数量区分罪与非罪。例如,非法持有10克以上可能构成犯罪,但低于此标准可能适用治安处罚。
与其他罪名界限:若持有是为贩卖、运输,则可能构成更重的贩卖、运输罪。需通过行为人目的、证据链等综合判定。
未完成形态:试图持有但未实际控制的(如交易未完成),通常不构成本罪既遂。
特殊情形:医疗人员违规留存药品、瘾君子为吸食而存储等,均可能触犯本罪。
司法实践中,对“持有”的认定强调实质性控制,时间长短不影响定性;共同犯罪中需区分实际支配者与帮助者责任。根据《刑法》第348条,量刑依据种类及数量可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社会危害性大的或数量巨大者,可能从重处罚。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