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其名义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受刑罚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整体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以下是单位犯罪的关键要点:
1. 构成要件
- 主体资格:需具备合法组织身份,如注册企业或政府机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以单位名义犯罪且利益归单位的,亦可认定。
- 主观要件:体现单位决策机制,如经集体决定或授权负责人决定。过失犯罪在特定罪名中也可能成立(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客观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如合同诈骗、环境污染等;行为与单位业务活动需具关联性。
2. 刑事责任承担
- 双罚制为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刑法》第31条)。
- 单罚制例外:少数罪名仅处罚责任人(如妨害清算罪),多因处罚单位可能损害无辜成员利益。
3. 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 意志来源: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利益归个人所有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 利益归属:违法所得是否进入单位账户或用于单位经营是重要判断标准。
4. 典型罪名
- 破坏经济秩序类: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危害公共安全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妨害社会管理类:单位行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 司法解释细化
- 单位犯罪后注销的,仍可追究责任人;
- 涉嫌犯罪单位被合并的,以存续或新设单位为被告。
单位犯罪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考察决策程序、行为代表性及利益流向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辩护常围绕主体适格性、意志独立性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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