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死刑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地方法院在指定的刑场或看守所内执行决或注射方式。具体执行地点具有严格保密性,通常涉及以下环节和扩展知识:
1. 执行场所
- 固定刑场:历史上部分省市设有专用刑场(如郊外隐蔽区域),但随着注射执行的推广,这类场所逐渐减少。
- 看守所内执行:近年来更多在看守所内划定的隔离区域完成,以降低社会影响。例如注射室需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文明执行”的要求。
2.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修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调注射执行的优先性,但对决未完全废止。
3. 执行流程
- 执行前需核对身份、验明正身,由法警组成行刑队。决采用射击后心或头部,需法医确认死亡。注射则通过专业设备注入巴比妥类、肌肉松弛剂及组合药物。
4. 注射执行的推行
- 1997年昆明中院首次试点注射执行,2015年后全国推广。但部分偏远地区因成本或技术限制仍保留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注射设施需具备“监所医院”标准。
5. 争议与演进
- 国际社会对决的批评促使中国加速转向注射,但两种方式均被批违反人权。202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死刑执行透明度仍是改革难点。
现行法律未公开具体刑场名录,执行细节属于司法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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