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党员是指党员因犯罪被判刑,经法院判决,可以根据其表现情况适用缓刑的情况下,党组织对其的处分需要根据缓刑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下面从两个方面探讨:
一、缓刑期内表现不佳的处分
对于缓刑期内行为不端的党员,应根据党章和党的相关规定,依照“先诫后改、严肃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针对其行为特点,常见的处分有以下几种:
1、责令。对于严重失信或者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员,应首先考虑责令其,取消其党员身份。
2、撤销党内职务。对于犯罪行为严重、未确保用缓刑处罚的人员,应当取消其党内领导职务或者任职。
3、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其他规定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4、撤销党内部门或委派任务。对于负责的党组织、领导和委派的任务,应当全面评估并撤销相应的部门或委派任务。
5、限制甚至剥夺政治权利等。对于党员在缓刑期内违法或犯非行奏效反思,产生认识转变后,如果再次出现不良行为,应考虑剥夺其政治权利,让其认识到不良行为的后果与危害性。
二、缓刑期内表现优良的奖励措施
对于缓刑期内表现优良,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努力学习,坚决拒绝诱惑,积极参加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实践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党员,应当根据其表现情况,给予鼓励和奖励。
1、表彰奖励。对于在缓刑期内持续不断的进行思想改造、自我反省、勇于承担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其继续坚持锤炼自己、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2、保持党籍。对于在缓刑期内认真接受改造的党员,坚决抵抗诱惑,积极学习理论知识,参加组织活动,且期限届满后仍保持良好表现的,党组织应当考虑对其进行保留党籍处理。
3、恢复党内职务。对于缓刑期内表现特别优良,具备一定条件和发展前途的党员,可以在适当时候恢复党内职务,恢复其继续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4、继续接受帮教帮助。对于在缓刑期内表现良好,但存在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的党员,党组织应当继续对其进行帮教和帮助,加强其思想疏导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成为一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全面发展的党员。
综上所述,缓刑党员的处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方面应该给予不佳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也应该对表现优良的人员给予鼓励和奖励,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改造成果。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