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犯罪行为同实施,互相串通,共同达成犯罪目的的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考虑到共同犯罪的犯罪关系存在性、犯罪事实的不同分工、犯罪人间的关系等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共同犯罪什么时候脱离共同关系。
共同犯罪的共同关系是指犯罪人之间存在相互协作、互相支援的犯罪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共同犯罪者在犯罪事实中没有参与或已经退出了犯罪行为,那么他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
脱离共同关系的时间点通常具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中途退出犯罪
如果共同犯罪者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无法完成犯罪的行为或者已经认识到自己应该停止行为时,可在后续的行为中退出犯罪。如果此时其他共同犯罪者继续作案,那么退出的犯罪者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
2. 分工不同
如果共同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分工不同,而其中某个人并未参与犯罪的具体环节,如仅提供帮助、做传声筒等,那么他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
3. 同案异议
如果共同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达成共识,但是后来某个犯罪者对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提出了异议,表示想退出,但确被其他犯罪者逼迫继续行为,这时可构成非自愿参与共同犯罪,被判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4. 犯罪时性质发生变化
在共同犯罪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使得共同犯罪原有的计划没有实现,一方面则可证明脱离共同关系,另一方面也能说明犯罪人无法承担所以责任。
总之,当共同犯罪中某个犯罪人退出犯罪等一系列事实成立时,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犯罪刑责量刑时,需根据犯罪人参与共同犯罪的程度、责任分配、勉强从犯成分、降格处理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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