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在某种有形媒体上表现的思想感情、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这一条规定了什么样的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具体来说,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也就是说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非简单的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作品也必须在某种有形媒体上表现,例如文字、图片、音频等形式表现在纸张、屏幕、声音等介质上。作品必须表现出思想、感情,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涵盖文学、艺术、科学等各种类型的作品。
总体来说,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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