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作的著作权归属通常涉及到三方面,即作者、委托人和雇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下面将分别介绍。
1.作者与委托人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首要归属人应为作品的创作者。因此,若产品制作为作者本人所创作,则作者享有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但如果产品制作是由委托人在向作者提供设计方案并支付报酬的基础上完成,则应在委托人和作者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一般包括作品的制作期限、报酬、著作权的归属以及双方的责任等内容。委托人支付报酬后,作品的著作权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归属于委托人。如果合同未有特别约定,则著作权应归属于作者。
2. 雇员与雇主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作为雇员,其所创作的产品制作作品,如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其著作权通常属于雇主或单位。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遵循普遍的标准是:创造的作品需归作者本人所有,特别是当该作品与雇员原有工作职责范围不一致时,更应该如此。当然,如果雇主计划将某些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则需要与雇员(作品创作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归属权的清晰性。
3. 独立个体工作者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与委托制做类似的是,当独立个体工作者创作产品制作作品时,其可以将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归属与否,算是"较轻松的规则"。还有一些独立个体工作者直接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他们的作品,著作权如果未经授权转让,则依然属于作者,这也是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
总之,著作权的归属应在委托合同、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未经专业法律咨询或审阅合同要求,或未被授权转让,任何未经创作者同意的盗用、翻版、复制和其他侵犯行为都是对著作权的侵犯。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