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的使用是指,未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在合理范围内对作品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复制、发表、出版、展示、表演、放映、录制、播放、传输、改编、翻译、汇编、授权、出借等利用行为。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著作权法中,使用权是指除了著作权人外,在法定情形下,无需著作权人许可而可以合法地对作品进行利用的权利。具体来说,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几种使用情形:
1. 合理使用:指在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作品进行限度适当的利用,如新闻报道、评论、学术研究等。这种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也不免责,著作权人可以就此要求相应的报酬。
2. 引用:指在作品中引用其他作品时,对被引用作品的被引用部分进行利用。在引用中,被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且引用的范围不可超过合理范围。此外,引用必须注明出处,且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 个人使用:指非营利性的个人、家庭、或者朋友间的传播行为,如私下交流、个人阅读、家庭播放、制作个人收藏目录等。这种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不能强制商用或者进行公开传播。
4. 公共服务:指各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机构对作品进行利用的行为,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这种使用也无需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在利用前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经过授权。
5. 其他法定情形:如转载新闻、科学或文化作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属于对著作权的合法使用。
总的说来,著作权法中的使用权是给予权利人等特定的主体在法律框架下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是保护著作权人同时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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