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
1. 1993年修订:主要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及注册程序等内容。
2. 2001年修订:增加了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等条款。
3. 2013年修订:明确了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时限要求,增加了商标代理人制度、商标争议处理和行政复议等内容。
4. 2019年修订:加强了对商标恶意申请的规制,完善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及注册程序,增加了商标强制许可等内容。
这些修订旨在不断完善我国商标法,加强商标权利保护,促进商标事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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