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使用和传播权利所作的全面保护。在《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覆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各种著作,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形式的作品。凡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无论是已经发表的还是尚未发表的,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二、权利对象: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对象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即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和修改权等权利,以及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三、权利内容: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包括两个方面的权利,即道德权利和财产权利。道德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个人名誉权和作品完整权为核心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篡改、侮辱、歪曲或者其他危害作品名誉的权利等。财产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用途的控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合法收益。
四、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著作权人终身加50年。在著作权人去世后的50年内,其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可以继续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超过这一期限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五、保护方式:著作权会自动生效,不需要进行登记或者取得其他行政许可。一旦作品创作完成,即获得著作权保护,其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发行或使用这些作品,并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创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同时也鼓励创作者进行创作,奖励他们作出的贡献。在信息化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更加便捷,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变得尤为重要,需要不断加强维护,并适应新的形式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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