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法规定了对于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63 条的规定,对于商标的侵权行为,侵权者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赔礼道歉
侵权者在判断被告已经构成商标的侵权行为时,可以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公开赔礼道歉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上、网站上或其他大众传媒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且要求被告对于其销售的侵权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2.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者有义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使用侵权商标,并且销毁剩余的侵权产品或装饰物。
3.赔偿损失
侵权者应承担因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被告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按照侵权者非法所得和被告的损失,将其中较高的一项作为赔偿数额;二是按照侵权商品的销售数量或态度向公众宣传的程度,评估被告的损失,并将其作为赔偿数额。
4.赔偿倍数
如果被告的损失难以确定,或者侵权者的侵权行为恶意程度较高,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倍数,最高不超过被告损失的三倍。
5.让利
如果被告在商标的使用中存在违法行为,法院还可以判决侵权者需向被告支付违法所得的一部分或全部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并非简单的数算,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商标侵权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较高,建议受害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代理,以获取更具专业性和客观性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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