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校教师在职期间申请的专利发明,其专利转让费用的归属通常如下:
1. 如果该专利发明是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或其他条件完成的,那么专利转让费用应当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学校和教师。通常学校占50%-70%,教师占30%-50%。这是为了合理分配创新成果,同时也激励教师的创新积极性。
2. 如果该专利发明是教师利用自己的时间和资金完成的,且没有使用学校的任何资源,则专利转让费用全部归属于教师个人。这体现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
3. 学校和教师可以事先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专利转让费用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具体分配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专利转让费用的归属需要平衡学校和教师的利益,充分考虑创新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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