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后能否主张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以下分情形及法律依据详细分析:
一、合同撤销后的赔偿依据
1. 《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若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撤销,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示例*:甲以欺诈手段使乙签订合同,乙撤销合同后可主张甲赔偿调查费、缔约费用等直接损失。
2.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撤销常涉及缔约过失(《民法典》第五百条)。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中,过错方需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包括:
- 准备履约的实际支出(如运输费、评估费);
- 丧失与其他方缔约的机会成本。
二、特殊情形的赔偿范围
1. 欺诈或恶意串通
若撤销因欺诈或恶意串通导致,受害方可主张全部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但需证明因果关系。法院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退一赔三”规则)。
2.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实际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例如,因误解标的物性能撤销买卖合同,仅能索赔鉴定费、运输费等直接费用。
3. 无效合同与撤销竞合
若合同同时符合无效情形(如违法),当事人可选择主张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与撤销类似,但过错方赔偿范围可能扩大(如违法所得收缴)。
三、司法实践要点
1. 举证责任
主张赔偿方需证明:
- 对方存在过错(如故意隐瞒事实);
- 损失与合同撤销存在因果关系;
- 损失金额的具体依据(如票据、评估报告)。
2. 赔偿限额
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调整赔偿数额,如减轻过失较轻方的责任(《民法典》第六条)。
3. 时效问题
撤销权行使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1年,重大误解90日),但赔偿请求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自撤销之日起算。
四、例外情形
1. 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若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撤销合同,双方通常互不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2. 当事人约定排除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撤销后不担责”,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法院否定。
综上,撤销合同后的赔偿需结合过错、损失类型及法律特别规定综合判断,建议通过专业法律意见评估个案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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