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是指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虚假陈述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欺诈合同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故意
欺诈方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误解,仍希望通过欺骗手段达成合同目的。例如:明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却谎称“全新装修”。
2. 客观欺诈行为
包括积极作为(如虚假陈述、伪造文件)或消极不作为(如隐瞒关键信息)。典型表现包括:
- 虚构标的物属性(如将二手设备冒充新品);
- 夸大履行能力(如无资质却承诺完成工程);
- 隐瞒法律禁止事项(如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
3. 因果关系
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作出意思表示。若欺诈内容与合同核心条款无关(如夸大公司规模但不影响履约能力),可能不构成合同欺诈。
4. 违法性
欺诈内容需涉及合同根本条款,足以影响合同订立或权利义务。例如:隐瞒特许经营许可证缺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扩展情形与注意事项
格式合同中的欺诈:利用条款模糊性设置陷阱(如极小字体隐藏高额违约金)。
新型欺诈手段:电子合同中篡改数据、虚假点击确认等。
与重大误解的区别:欺诈需证明故意,而重大误解可能因过失导致。
法律后果
被欺诈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欺诈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合同诈骗罪),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需注意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第三方鉴定报告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欺诈合同的撤销权,但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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